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心主持完成的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科技名词规范化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为:2017006),最终成果为专著《法学名词规范化研究》。课题组成员有:莫纪宏。
研究科技名词规范化立法问题,实际上是研究汉语文明的法律表意系统,促进这一表意系统的专业性与表现力。中国法律自1905年清末变法至今,由于大规模西学东渐,因而汉语世界没有像英语世界那样经过自然选择、约定俗称形成的一套统一、规范的法律语言表意系统。虽然历经百年、五代法学家的积累,但是衷心所望的汉语世界所共享的统一、规范的法律表意系统至今尚未形成,但是已经随着法律学科的发展具备了研究的基础。正如许章润教授对“规范化”的阐释那样,本文标题采用“规范化”一词,正是在于“……化”意味着一种正在进行的过程。
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工作具有非凡的学术价值。1990年6月23日,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宣传名词统一的重要意义,并带头使用已公布的名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科技术语作为立法语言词汇的基本构成单元和核心内容的研究略显不足。现代汉语中的许多科技名词是直接借用了日本的汉字译文,如今这套名词已经是分析科学概念、进行学理研究的基本语言工具,然而它的历史源头早已不甚明晰。此外,中国的当今法律制度与学理研究的丰硕成果也需要走出国门,为国际社会所认识和研究。无论是对确定术语的简明释义,还是对争议术语的定名、解释,还有对中文外文的对照翻译用语的确定……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的研究以及对于学界同行的借鉴、参考,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和审定工作都十分重要和必要。
科技名词规范化立法研究的最大挑战,首先来自法律概念领域。为此,本书试图从法学和语言学角度切入,构建法律的概念谱系。科技名词作为法律知识的承载单位,通过概念以直观及可理解的方式描述知识。接下来将探讨法律、语言和科技术语研究交互作用的方面的问题。虽然法律概念是关注的主要领域,但研究涉及一系列其他主题,如法律解释、法律文化和法律翻译以及认知语言学等……对科技名词规范化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需要用到语言学、术语学等研究方法,从而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来分析法律概念。尽管术语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既定学科,几乎应用于所有科学领域,但它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却是落后的,本书的目标之一是通过为科技术语研究铺平道路来填补这一空白。
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科技名词是科学知识的结晶与法律概念的表现形式。语言与法律之间联系与物理学、数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学科相比是非常独特的。物理学、数学等自然科学学科有一个可以在整个科学世界中共享的术语系统。然而,法律语言表明语言与文化的紧密相连,法律术语在不同国家或多或少地有所不同,导致一些法律领域的国际交流存在一定局限。具有罕见含义的普通词汇、正式词汇、拉丁词语和双重含义词汇聚集在法律文本中,困扰着法律从业者、学者和翻译者。法律是动态的,不仅仅是学说、规则、术语和短语的集合,而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将法律理解为一个动态的有机体,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就是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尝试捕获这个动态有机体的瞬时特征。必须承认,勾勒出法律术语的概念谱系已经令人生畏,在双语的情况下更加难以捉摸,由于英语与汉语的法律观念和概念之间没有同一性,尽管一些法律概念在每个系统中的功能可能有些重叠,但是由于文化差异,进行翻译时其含义通常都是扭曲的。例如,英国法中的“equity”不完全等同于“公平”。然而,如果不能克服文化差异在法律术语中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律师之间交流的障碍,而且还可能对法律确定性和法律明确性构成威胁,不利于法律的国际交流。
霍姆斯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在提到“法的渊源”时曾说道:“为了知道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它过往是什么,以及它往往会成为什么。我们必须参照历史和现有的立法理论,并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把握历史与现实结合成的新产品。”要勾勒当代中国科技名词术语体系,必须从中国文化发展的渊源入手,并且考察当代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文化,借助合理的普遍逻辑,结合历史和语言学理论,在法律和语言的交汇处进行研究。比较法、法律史、术语、翻译和语言学都是进行科技名词规范化研究的基础,涵盖的主题包括法律词典编纂的历史、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词典和翻译……。在科技名词译名规范研究中,借鉴雅各布森(Jackobson)的符号学翻译理论,将法律描述为“一种双重符号系统,由表达它的语言和由该语言表达的话语系统组成”。
科技名词规范化立法研究中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是科技名词的内容表述与客观真理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差距,这是孤立地看待法律术语与在语境中使用法律术语之间出现差异的直接结果。这些缺点源于术语的本质,一般通过强调概念的中心性、概念的相互关联性、单一性原则以及法律术语的特定文化与系统约束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语言的模糊性问题。因为科技名词规范化问题,不仅涉及语言学内部因素,还涉及语言学以外的因素,例如历史、文化等因素。总而言之,科技名词规范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